深圳市茜施尔服装有限公司 |
关于重申禁止在网上销售“茜施尔”品牌产品的通告 |
茜总字(2007)013 |
各地加盟商、代理商: |
你们好! |
我们最近从“淘宝网”上获悉,以及部分加盟市场反馈给公司的信息得知,现在有部分加盟商,不顾加盟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一再劝阻,仍然我行我素地在网上销售“茜施尔”品牌产品。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损伤了“茜施尔”品牌形象,破坏我们的加盟市场利益,降低了顾客对我们品牌的信誉度。为此,公司进一步重申,严禁以任何方式在网上公开销售和打折销售“茜施尔”品牌产品,并对网上销售行为的加盟商给予最严厉的处罚。现将有关处罚的具体规定通报如下: |
1、凡在网上销售和打折销售公司产品的,一经查证一律按照《特许加盟合同》的规定,给予2万元的处罚(从保证金中扣除)和撤店等合并处理。 |
2、由于在网上销售公司产品而造成的负面影响,以及给我们“茜施尔”品牌造成的市场损失,公司总部将采用起诉方式追究责任加盟商的法律责任。 |
3、公司现在也或多或少掌握一些地区的加盟商,在网上销售的行踪和部分证据,待公司取得完全证据后(公司将通过网络公司、或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协同收取证据),立即将给予严肃的处理。 |
为此,公司还是在此特别强调,作为加盟商和代理商,应该本着共同执行《特许加盟合同》内容为原则,合理、如法地加盟和经营,不要投机取巧、另辟途径,否则必将收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。所以,为了确保加盟和专卖店的市场利益、为了彼此之间的永续发展,公司希望所有的加盟商和代理商共同抵制网上销售和打折销售产品,同时,也希望加盟商、代理商共同监督和维护加盟市场,对一些违规销售行为给予举报和提供证据资料,彻底打击和遏止网上销售行为,纯净我们的加盟市场和规范我们的加盟行为。 |
特此通告! |
深圳市茜施尔服装有限公司 |
二○○七年十月十二日 |
1、本《通告》处罚方式之内容将作为《特许加盟合同》的补充。加盟商、代理商在收到本《通告》后如有异议,请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反映,否则,公司总部将视为默许。 |
2、本《通告》下发公司所有加盟商和代理商。 |